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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402030号“艺东来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22029号
2024-03-25 00:00:00.0
异议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佛山市艺东来建材有限公司
异议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艺东来建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8期《商标公告》第69402030号“艺东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艺东来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半成品木材;胶合板”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835190号“爱在胖东来 LOVEINDL”商标、第21140890号“爱在胖东来 LOVEINDL”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9类“木地板;建筑石料;石膏”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注册并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第3365144号“胖东来DL”商标、第4850771号“胖东来DL”商标、第21147476号“爱在胖东来LOVE IN DL及图”商标,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无需再就是否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异议人商标予以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提交的证据资料不足以充分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的行业内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402030号“艺东来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佛山市艺东来建材有限公司
异议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艺东来建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8期《商标公告》第69402030号“艺东来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艺东来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半成品木材;胶合板”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835190号“爱在胖东来 LOVEINDL”商标、第21140890号“爱在胖东来 LOVEINDL”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9类“木地板;建筑石料;石膏”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其注册并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第3365144号“胖东来DL”商标、第4850771号“胖东来DL”商标、第21147476号“爱在胖东来LOVE IN DL及图”商标,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本案无需再就是否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异议人商标予以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提交的证据资料不足以充分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的行业内在先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402030号“艺东来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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