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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754596号“ECHO HU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0077号
2025-04-11 00:00:00.0
异议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蒯丰
异议人亚马逊技术公司对被异议人蒯丰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5754596号“ECHO HU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ECHO HUE”指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57250号“ECHO”商标、第69211319号“ECHO SUB”商标、第70708082号“ECHO STUDIO”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提供博物馆设施;教育信息”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ECHO”,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异议人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54596号“ECHO HU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蒯丰
异议人亚马逊技术公司对被异议人蒯丰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5754596号“ECHO HU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ECHO HUE”指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57250号“ECHO”商标、第69211319号“ECHO SUB”商标、第70708082号“ECHO STUDIO”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提供博物馆设施;教育信息”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文字“ECHO”,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异议人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754596号“ECHO HU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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