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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45338A号“方大雷品FDLP”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8715号
2025-05-09 00:00:00.0
异议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雷加炎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雷加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第76445338A号“方大雷品FDL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方大雷品FDLP”指定使用于第11类“灯;路灯”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0881号、第11991262号“方太 FOTILE”、第5298878号“方太”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灯;喷焊灯”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方大”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方太”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鉴于我局已经作出了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决定,并充分考虑了异议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45338A号“方大雷品FDLP”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雷加炎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雷加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第76445338A号“方大雷品FDL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方大雷品FDLP”指定使用于第11类“灯;路灯”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0881号、第11991262号“方太 FOTILE”、第5298878号“方太”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灯;喷焊灯”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文字“方大”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方太”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鉴于我局已经作出了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决定,并充分考虑了异议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45338A号“方大雷品FDLP”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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