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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89140号“易惠源 HO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3560号
2022-02-26 00:00:00.0
申请人:青岛易惠源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789140号“易惠源 H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089851号“欧宜 H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089853号“欧宜 H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503121号“H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5667849号“H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789140号“易惠源 H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089851号“欧宜 H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089853号“欧宜 H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503121号“H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5667849号“H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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