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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721874号“BEYON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03792号
2022-09-22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61721874 |
申请人: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凌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21874号“BEYO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4926号“BEYONG 必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2562965号“丙晟科技 BEYOND SCIEN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7682369号“必扬医药科技 BEYOND THERAPEUTIC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2558731号“BEYOND LED LIGHT UP THE WORLD,LIGHT UP THE BEAU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0216170号“BEYOND DESIG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8654842号“百易德科技 BEYOND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8788250号“超越体育 BEYOND SPO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国际注册第1405357号“BEYOND 202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0681341号“BEYOND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1568079号“ECO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58250542号“BEYOND FINTECH 让金融科技尽其所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0875223号“ECO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61311772号“BEYOND BIOPHAR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1734535号“赛江南 BEYOND OF JIANGN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0649924号“超睿智学 BEYOND WISD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10681919号“博阳世通 BEY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6674608号“碧雅得;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6230807号“BEYOND YOG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10681922号“博阳世通 BEYOND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61064539号“别漾 BEYOND B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20148183号“彼岸购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60209383号“本优生物 BEYOND BIOLO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18054616号“迪森超越照明 BEYOND DIGSUN BEYOND LIGHT 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经商标撤三字[2022]第W034783号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四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六经商评字[2022]第0000147207号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七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十一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十三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十四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十六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十七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二十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十一经撤三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二十二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十三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十三、二十、二十二已属无效商标,因此,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十三、二十、二十二已不能成为申请说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五、八、九、十、十二、十五、十八、十九的英文部分包含相同英文“BEYOND”,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等方面未产生明显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使用在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引证商标三、十一、十四、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三的权利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鉴于上述引证商标并不影响本案审理结论,故对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问题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宁波凌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21874号“BEYO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4926号“BEYONG 必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2562965号“丙晟科技 BEYOND SCIEN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7682369号“必扬医药科技 BEYOND THERAPEUTIC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2558731号“BEYOND LED LIGHT UP THE WORLD,LIGHT UP THE BEAU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0216170号“BEYOND DESIG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8654842号“百易德科技 BEYOND TECHNOLO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8788250号“超越体育 BEYOND SPO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国际注册第1405357号“BEYOND 2020”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0681341号“BEYOND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1568079号“ECO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58250542号“BEYOND FINTECH 让金融科技尽其所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0875223号“ECO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61311772号“BEYOND BIOPHAR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1734535号“赛江南 BEYOND OF JIANGN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0649924号“超睿智学 BEYOND WISD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10681919号“博阳世通 BEY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6674608号“碧雅得;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6230807号“BEYOND YOG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10681922号“博阳世通 BEYOND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61064539号“别漾 BEYOND B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20148183号“彼岸购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60209383号“本优生物 BEYOND BIOLOG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18054616号“迪森超越照明 BEYOND DIGSUN BEYOND LIGHT 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经商标撤三字[2022]第W034783号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四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六经商评字[2022]第0000147207号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七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十一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十三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十四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十六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十七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引证商标二十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十一经撤三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二十二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十三处于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十三、二十、二十二已属无效商标,因此,引证商标一、四、六、七、十三、二十、二十二已不能成为申请说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五、八、九、十、十二、十五、十八、十九的英文部分包含相同英文“BEYOND”,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等方面未产生明显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使用在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引证商标三、十一、十四、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三的权利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鉴于上述引证商标并不影响本案审理结论,故对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问题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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