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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第1684749号“Enjo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60231号
2024-03-13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G1684749 |
申请人:B.S.A.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在第29、30、32、35类商品和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684749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类商品上第36476453号“享有XIANG 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类商品上第5528098号“享有XIANG 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9类商品上第46788248号“享有XIANG 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2类商品上第1679249号“享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9类商品上第3570284号“Enjoy共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9类商品上第3588993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9类商品上第4804623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9类商品上第15189645号“Enjoy沙发上 享受世界的美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9类商品上第20914893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9类商品上第22584486号“欢喜ENJOY NO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1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5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6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7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8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29类商品上第32915778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29类商品上第37602612号“享叁拾柒度Enjoy37℃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9类商品上第42259906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29类商品上第32055514号“辛梦享NEW 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30类商品上第9557072号“新享NEW 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30类商品上第7054828号“EnjoyC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30类商品上第57694488号“优香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32类商品上第9785937号“欧利金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32类商品上第11449904号“英竹ENJOY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30类商品上第5508896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30类商品上第6269091号“安井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第30类商品上第7028971号“乐融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七)、第30类商品上第7054828号“Enjoy C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八)、第30类商品上第8185609号“黔算香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九)、第5类商品上第10946796号“艾卓尔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第5类商品上第13404190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一)、第30类商品上第17199623号“喜瑞园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二)、第30类商品上第20074087号“喜瑞园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三)、第30类商品上第30149944号“ENJOY SOF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四)、第30类商品上第32511580号“Enjoy sunflower crack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五)、第30类商品上第32511580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六)、第30类商品上第37503520号“爱悦里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七)、第30类商品上第39795907号“Enjoy漫时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八)、第32类商品上第10973582号“艾卓尔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九)、第35类服务上第16257787号“ENJO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第35类服务上第12285612号“银佳纯银ENJO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一)、第35类服务上第13404208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二)、第35类服务上第15754903A号“玖蕴堂ENJOY HA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三)、第35类服务上第28569599号“趣办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四)、第35类服务上第30160054号“ENJOY SOF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五)、第35类服务上第30493316号“趣办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六)、第35类服务上第32915778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七)、第35类服务上第39782676号“ENJOY AU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八)、第35类服务上第42016630号“滚动幸福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九)、第35类服务上第42538796号“ENJOY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第35类服务上第43311072号“享入咖啡ENJOY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一)、第35类服务上第48837003号“IN酒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二)、第35类服务上第48847216号“英佼尔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三)、第35类服务上第37503519号“爱悦里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四)、第35类服务上第10156765号“ENJOY AUT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在相同或类商品和服务已经共存,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存在明显区别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可以共存使用。二、通过包含“ENJOY”文字的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可以证明,“ENJOY”一词已被明显淡化,失去作为文字商标的显著性,使用在第29、30、32、35类商品和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获得保护的部分。三、鉴于中国不接受“零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请人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修改申请商标指定服务项目的申请,修改后的服务项目已经符合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综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30、32、35类商品和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的档案信息、所列举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WIPO的限定公告及摘译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八、四十四、五十二、五十三已无效;引证商标三十九处于宽展期中;本案其余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猪肉食品;炸肉饼;果冻;肉汤;蛋;牛奶制品和代用品;奶;黄油;奶酪;特产奶酪;奶酪火锅;酸奶;酸奶饮品;含乳甜点;奶油(奶制品);搅打过的奶油;黄油乳脂;发酵或未发酵牛奶;发酵或未发酵牛奶特产;奶粉;奶制品为主的涂面包酱;奶饮料(以奶为主);食用油和油脂;以植物和坚果为主的奶制品替代品;椰浆;豆奶;植物脂肪;以牛奶、植物奶和乳品替代品为主的甜点;奶饮料;由酸奶制成的饮料;上述产品为主的食品制剂和熟菜”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第29类上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29类上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9类“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果酱;柑桔酱;糖煮水果;烹饪用蔬菜汁;鹰嘴豆泥”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第29类“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果酱;柑桔酱;糖煮水果;烹饪用蔬菜汁;鹰嘴豆泥”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九、十、十七、十九、二十二、二十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0类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二十二、二十四至二十七、二十九至三十三、三十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三、二十八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NEW 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五、二十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2类“矿泉水和汽水及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水果为主的饮料;果汁;蕃茄汁;果茸(果昔);柠檬水;蔬菜汁(饮料);以茶、米、大豆、杏仁、燕麦、椰子、可可、巧克力、蜂蜜、咖啡为主的无酒精饮料;杏仁乳(饮料);乳清饮料;以谷物和蔬菜为主的饮料;坚果和大豆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二十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第32类上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2类上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二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2类“啤酒;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二十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第32类“啤酒;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二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九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在第35类服务上,鉴于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项目进行删减,删减后的服务项目已经符合规定,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服务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一至四十三、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五十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四十四、五十二、五十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确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列举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标识不尽相同,故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果酱;柑桔酱;糖煮水果;烹饪用蔬菜汁;鹰嘴豆泥”复审商品、在第32类“啤酒;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猪肉食品;炸肉饼;果冻;肉汤;蛋;牛奶制品和代用品;奶;黄油;奶酪;特产奶酪;奶酪火锅;酸奶;酸奶饮品;含乳甜点;奶油(奶制品);搅打过的奶油;黄油乳脂;发酵或未发酵牛奶;发酵或未发酵牛奶特产;奶粉;奶制品为主的涂面包酱;奶饮料(以奶为主);食用油和油脂;以植物和坚果为主的奶制品替代品;椰浆;豆奶;植物脂肪;以牛奶、植物奶和乳品替代品为主的甜点;奶饮料;由酸奶制成的饮料;上述产品为主的食品制剂和熟菜”复审商品、在第30类全部复审商品、在第32类“矿泉水和汽水及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水果为主的饮料;果汁;蕃茄汁;果茸(果昔);柠檬水;蔬菜汁(饮料);以茶、米、大豆、杏仁、燕麦、椰子、可可、巧克力、蜂蜜、咖啡为主的无酒精饮料;杏仁乳(饮料);乳清饮料;以谷物和蔬菜为主的饮料;坚果和大豆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复审商品、在第35类全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在第29、30、32、35类商品和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684749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类商品上第36476453号“享有XIANG 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9类商品上第5528098号“享有XIANG 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9类商品上第46788248号“享有XIANG 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2类商品上第1679249号“享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9类商品上第3570284号“Enjoy共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9类商品上第3588993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9类商品上第4804623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9类商品上第15189645号“Enjoy沙发上 享受世界的美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9类商品上第20914893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9类商品上第22584486号“欢喜ENJOY NO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1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5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6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7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9类商品上第25906218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29类商品上第32915778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29类商品上第37602612号“享叁拾柒度Enjoy37℃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9类商品上第42259906号“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29类商品上第32055514号“辛梦享NEW 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30类商品上第9557072号“新享NEW 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30类商品上第7054828号“EnjoyC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30类商品上第57694488号“优香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32类商品上第9785937号“欧利金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32类商品上第11449904号“英竹ENJOY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30类商品上第5508896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30类商品上第6269091号“安井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第30类商品上第7028971号“乐融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七)、第30类商品上第7054828号“Enjoy C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八)、第30类商品上第8185609号“黔算香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九)、第5类商品上第10946796号“艾卓尔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第5类商品上第13404190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一)、第30类商品上第17199623号“喜瑞园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二)、第30类商品上第20074087号“喜瑞园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三)、第30类商品上第30149944号“ENJOY SOF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四)、第30类商品上第32511580号“Enjoy sunflower crack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五)、第30类商品上第32511580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六)、第30类商品上第37503520号“爱悦里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七)、第30类商品上第39795907号“Enjoy漫时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八)、第32类商品上第10973582号“艾卓尔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十九)、第35类服务上第16257787号“ENJO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第35类服务上第12285612号“银佳纯银ENJO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一)、第35类服务上第13404208号“来享壹佰ENJOY100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二)、第35类服务上第15754903A号“玖蕴堂ENJOY HA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三)、第35类服务上第28569599号“趣办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四)、第35类服务上第30160054号“ENJOY SOF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五)、第35类服务上第30493316号“趣办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六)、第35类服务上第32915778号“E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七)、第35类服务上第39782676号“ENJOY AU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八)、第35类服务上第42016630号“滚动幸福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九)、第35类服务上第42538796号“ENJOY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第35类服务上第43311072号“享入咖啡ENJOY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一)、第35类服务上第48837003号“IN酒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二)、第35类服务上第48847216号“英佼尔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三)、第35类服务上第37503519号“爱悦里EN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四)、第35类服务上第10156765号“ENJOY AUT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十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在相同或类商品和服务已经共存,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存在明显区别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可以共存使用。二、通过包含“ENJOY”文字的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可以证明,“ENJOY”一词已被明显淡化,失去作为文字商标的显著性,使用在第29、30、32、35类商品和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获得保护的部分。三、鉴于中国不接受“零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请人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修改申请商标指定服务项目的申请,修改后的服务项目已经符合中国《商标法》的规定。综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30、32、35类商品和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至五十五的档案信息、所列举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WIPO的限定公告及摘译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八、四十四、五十二、五十三已无效;引证商标三十九处于宽展期中;本案其余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猪肉食品;炸肉饼;果冻;肉汤;蛋;牛奶制品和代用品;奶;黄油;奶酪;特产奶酪;奶酪火锅;酸奶;酸奶饮品;含乳甜点;奶油(奶制品);搅打过的奶油;黄油乳脂;发酵或未发酵牛奶;发酵或未发酵牛奶特产;奶粉;奶制品为主的涂面包酱;奶饮料(以奶为主);食用油和油脂;以植物和坚果为主的奶制品替代品;椰浆;豆奶;植物脂肪;以牛奶、植物奶和乳品替代品为主的甜点;奶饮料;由酸奶制成的饮料;上述产品为主的食品制剂和熟菜”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第29类上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29类上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9类“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果酱;柑桔酱;糖煮水果;烹饪用蔬菜汁;鹰嘴豆泥”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第29类“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果酱;柑桔酱;糖煮水果;烹饪用蔬菜汁;鹰嘴豆泥”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至八、十一至十六、十八、二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九、十、十七、十九、二十二、二十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0类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二十、三十四至三十六、三十八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二十二、二十四至二十七、二十九至三十三、三十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三、二十八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NEW 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五、二十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二十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2类“矿泉水和汽水及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水果为主的饮料;果汁;蕃茄汁;果茸(果昔);柠檬水;蔬菜汁(饮料);以茶、米、大豆、杏仁、燕麦、椰子、可可、巧克力、蜂蜜、咖啡为主的无酒精饮料;杏仁乳(饮料);乳清饮料;以谷物和蔬菜为主的饮料;坚果和大豆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二十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第32类上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2类上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二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2类“啤酒;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五、二十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第32类“啤酒;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五、二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九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在第35类服务上,鉴于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项目进行删减,删减后的服务项目已经符合规定,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Enjoy”或“ENJOY”,且申请商标并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的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服务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四十、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五十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此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一至四十三、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五十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四十四、五十二、五十三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确权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列举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标识不尽相同,故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加工过的水果和蔬菜;果酱;柑桔酱;糖煮水果;烹饪用蔬菜汁;鹰嘴豆泥”复审商品、在第32类“啤酒;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猪肉食品;炸肉饼;果冻;肉汤;蛋;牛奶制品和代用品;奶;黄油;奶酪;特产奶酪;奶酪火锅;酸奶;酸奶饮品;含乳甜点;奶油(奶制品);搅打过的奶油;黄油乳脂;发酵或未发酵牛奶;发酵或未发酵牛奶特产;奶粉;奶制品为主的涂面包酱;奶饮料(以奶为主);食用油和油脂;以植物和坚果为主的奶制品替代品;椰浆;豆奶;植物脂肪;以牛奶、植物奶和乳品替代品为主的甜点;奶饮料;由酸奶制成的饮料;上述产品为主的食品制剂和熟菜”复审商品、在第30类全部复审商品、在第32类“矿泉水和汽水及其他无酒精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水果为主的饮料;果汁;蕃茄汁;果茸(果昔);柠檬水;蔬菜汁(饮料);以茶、米、大豆、杏仁、燕麦、椰子、可可、巧克力、蜂蜜、咖啡为主的无酒精饮料;杏仁乳(饮料);乳清饮料;以谷物和蔬菜为主的饮料;坚果和大豆饮料;不含牛奶的无酒精饮料”复审商品、在第35类全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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