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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71384号“梵熙梦妆”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20983号
2021-09-23 00:00:00.0
异议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范泽容
异议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对被异议人范泽容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9期《商标公告》第44671384号“梵熙梦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梵熙梦妆”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面奶;化妆品;口红”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083749号、第11728886号“梦妆 MAMONDE”商标、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洗发剂;口红;化妆品”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梦妆”,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抄袭、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欺骗性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671384号“梵熙梦妆”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范泽容
异议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对被异议人范泽容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9期《商标公告》第44671384号“梵熙梦妆”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梵熙梦妆”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面奶;化妆品;口红”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083749号、第11728886号“梦妆 MAMONDE”商标、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洗发剂;口红;化妆品”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梦妆”,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抄袭、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具有欺骗性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4671384号“梵熙梦妆”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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