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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08988号“理想蔚莱”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65502号
2024-09-04 00:00:00.0
异议人一: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金铭加工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原异议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金铭加工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5期《商标公告》第72308988号“理想蔚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理想蔚莱”指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床垫;乳胶床垫;沙发;床;竹木工艺品;软木工艺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软垫;乳胶枕头”商品上。异议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202763号“理想同学”商标、第68025558号“理想车和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折叠椅;塑料包装容器”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主体部分汉字“理想”,且未形成新的固定含义及显著差别,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异议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66846号“蔚来”商标、第30348766号“蔚来严选”商标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座椅;家具;婴儿学步车”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主体部分汉字“蔚来”,且未形成新的固定含义及显著差别,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308988号“理想蔚莱”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金铭加工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原异议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金铭加工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5期《商标公告》第72308988号“理想蔚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理想蔚莱”指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床垫;乳胶床垫;沙发;床;竹木工艺品;软木工艺品;家具用非金属附件;软垫;乳胶枕头”商品上。异议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202763号“理想同学”商标、第68025558号“理想车和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折叠椅;塑料包装容器”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主体部分汉字“理想”,且未形成新的固定含义及显著差别,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抢注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异议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66846号“蔚来”商标、第30348766号“蔚来严选”商标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座椅;家具;婴儿学步车”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主体部分汉字“蔚来”,且未形成新的固定含义及显著差别,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308988号“理想蔚莱”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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