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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52973号“圆嘟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7233号
2018-10-15 00:00:00.0
申请人:杜胜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352973号“圆嘟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485598号“妈妈故事Mom Story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53818号第5类“mamaCar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时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352973号“圆嘟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485598号“妈妈故事Mom Story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53818号第5类“mamaCar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时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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