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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98818号“绿泡泡”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03340号
2021-08-16 00:00:00.0
异议人:中央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钮沃(山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岱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央电视台对被异议人钮沃(山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钮沃(山东)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4期《商标公告》第41898818号“绿泡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绿泡泡”指定使用于第9类“眼镜链;矫正透镜(光学);眼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809323号、第26809307号、第26809330号“绿泡泡”商标以及第7103530号“红果果绿泡泡”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电话机;录音机;动画片”、第38类“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流动图书馆”等商品或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方面不一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异议人称“绿泡泡”为其电视节目《智慧树》中的角色名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绿泡泡”商标侵犯了异议人对“绿泡泡”所享有的商品化权。本案中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眼镜链;矫正透镜(光学)”等商品上,而异议人“绿泡泡”为电视节目角色名称,二者关联性较弱,且“绿泡泡”一词独创性并非很强,被异议商标的使用一般不会导致消费者将其标示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从而损害异议人利益,因此我局对异议人的该项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898818号“绿泡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钮沃(山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岱尊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央电视台对被异议人钮沃(山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钮沃(山东)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94期《商标公告》第41898818号“绿泡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绿泡泡”指定使用于第9类“眼镜链;矫正透镜(光学);眼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809323号、第26809307号、第26809330号“绿泡泡”商标以及第7103530号“红果果绿泡泡”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电话机;录音机;动画片”、第38类“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流动图书馆”等商品或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方面不一致,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异议人称“绿泡泡”为其电视节目《智慧树》中的角色名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绿泡泡”商标侵犯了异议人对“绿泡泡”所享有的商品化权。本案中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眼镜链;矫正透镜(光学)”等商品上,而异议人“绿泡泡”为电视节目角色名称,二者关联性较弱,且“绿泡泡”一词独创性并非很强,被异议商标的使用一般不会导致消费者将其标示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从而损害异议人利益,因此我局对异议人的该项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1898818号“绿泡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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