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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46635号“虎太太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3647号
2025-04-21 00:00:00.0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启明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启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446635号“虎太太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虎太太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工作台;非金属桶;家具门;家具;窗帘杆;垫枕;木头或塑料标志牌;竹木工艺品;树脂工艺品;镜子(玻璃镜)”。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7138509号“好太太”商标、第41861774号“好太太 科徕尼及图”商标、第1407896号“好太太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第21类“晾衣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0003358号“好太太”商标、第37138526A号“GOOD WIFE”商标、第37138525号“HAOTAITAI”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家具门”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好太太”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有所区别,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应不会误导公众,也不致损害异议人的利益,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46635号“虎太太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启明
异议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启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446635号“虎太太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虎太太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工作台;非金属桶;家具门;家具;窗帘杆;垫枕;木头或塑料标志牌;竹木工艺品;树脂工艺品;镜子(玻璃镜)”。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7138509号“好太太”商标、第41861774号“好太太 科徕尼及图”商标、第1407896号“好太太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第21类“晾衣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0003358号“好太太”商标、第37138526A号“GOOD WIFE”商标、第37138525号“HAOTAITAI”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家具门”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异议人请求对其“好太太”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有所区别,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应不会误导公众,也不致损害异议人的利益,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46635号“虎太太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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