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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27209号“懂车帝”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022274号
2021-01-28 00:00:00.0
| 申请商标 |
17727209 |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领上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友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李佳烨
申请人因第17727209号“懂车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13976号决定,于2020年07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深圳市领上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湘盾(湖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其在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深圳市领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李佳烨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7727209号第37类“懂车帝”注册商标,原第1772720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持续使用复审商标,从未间断。申请人的撤销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申请人主体资料;2、申请人工商登记及员工缴纳社保资料;3、申请人公司照片;4、申请人在淘宝开设店铺及销售记录;5、申请人员工进行宣传的现场照片及朋友圈截图;6、“掌上车店”客户服务记录;7、品牌授权协议书、招牌制作协议及收据、照片及相关微信聊天记录;8、合伙经营协议、懂车帝商标授权协议、服务登记记录、修理修配劳务发票、店铺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记录;9、申请人统一制作带有复审商标的工作服及服务照片;10、广告制作合同、协议、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实物照片;11、申请人招聘信息、申请微信公众号资料、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天猫养车的地址认证截图及客户评论截图;12、被申请人恶意打击申请人的资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自制证据,合同类证据均无法提供发票,并且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嫌疑。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所有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真实使用。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及湖南伦畅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科源广告装饰店、长沙市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永昌汽车生活馆、同心广告装饰公司搜索结果页。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依职权向商标局调取了撤三阶段的证据材料。经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主体资料;部分前期使用证据、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刘菊结婚证、使用图片等。
申请人主要质证意见如下: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使用收据结算符合商业管理。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设立过程中,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及授权书,店铺招牌装修亦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商标注册证才可以审核通过。同时申请人补充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实际经营活动的公证书。“同心广告公司”全称为“长沙县湘龙同之心广告制作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同心广告”为其招牌字号,申请人与其签有合同,该行为已被长沙县湘龙同之心广告制作服务部追认。申请人补充提交了淘宝销售记录、店铺照片、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实地拍摄及公证书等补强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5年8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10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37类“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运载工具(车辆)加润滑油服务;运载工具(车辆)清洗服务;运载工具(车辆)上光服务;运载工具(车辆)防锈处理服务;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运载工具(车辆)保养服务;运载工具(车辆)清洁服务;运载工具(车辆)故障救援修理服务”服务上,经续展,有限期限至2026年10月6日。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应为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等核定服务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以及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商标的使用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8合伙经营协议、懂车帝商标授权协议、店铺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记录可以证明在复审期间内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进行了积极准备活动,修理修配劳务发票显示时间虽然不在复审期间内,但可以证明长沙市天安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汽车修理和汽车清洗”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虽然发票未显示复审标识,但依据服务行业的惯例,其字号大多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发票的销售方即为长沙市天安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字号为“懂车帝”,同时结合门店及服务照片、高德地图等地址认证截图等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使用的服务商标即为“懂车帝”。综合所有在案证据,虽然证据形式存在一定瑕疵,被申请人亦并不认可申请人的证据,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全部推翻申请人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本案可以认定申请人已经将复审商标在“汽车修理和汽车清洗”服务上进行了商业使用,“汽车修理和汽车清洗”服务与其他复审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可视为其在指定的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长沙友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李佳烨
申请人因第17727209号“懂车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13976号决定,于2020年07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深圳市领上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湘盾(湖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其在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深圳市领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李佳烨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7727209号第37类“懂车帝”注册商标,原第1772720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3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持续使用复审商标,从未间断。申请人的撤销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申请人主体资料;2、申请人工商登记及员工缴纳社保资料;3、申请人公司照片;4、申请人在淘宝开设店铺及销售记录;5、申请人员工进行宣传的现场照片及朋友圈截图;6、“掌上车店”客户服务记录;7、品牌授权协议书、招牌制作协议及收据、照片及相关微信聊天记录;8、合伙经营协议、懂车帝商标授权协议、服务登记记录、修理修配劳务发票、店铺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记录;9、申请人统一制作带有复审商标的工作服及服务照片;10、广告制作合同、协议、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实物照片;11、申请人招聘信息、申请微信公众号资料、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天猫养车的地址认证截图及客户评论截图;12、被申请人恶意打击申请人的资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自制证据,合同类证据均无法提供发票,并且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嫌疑。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所有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真实使用。被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及湖南伦畅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科源广告装饰店、长沙市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永昌汽车生活馆、同心广告装饰公司搜索结果页。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依职权向商标局调取了撤三阶段的证据材料。经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主体资料;部分前期使用证据、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刘菊结婚证、使用图片等。
申请人主要质证意见如下: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使用收据结算符合商业管理。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设立过程中,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及授权书,店铺招牌装修亦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商标注册证才可以审核通过。同时申请人补充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实际经营活动的公证书。“同心广告公司”全称为“长沙县湘龙同之心广告制作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同心广告”为其招牌字号,申请人与其签有合同,该行为已被长沙县湘龙同之心广告制作服务部追认。申请人补充提交了淘宝销售记录、店铺照片、长沙市天心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实地拍摄及公证书等补强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5年8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10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37类“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运载工具(车辆)加润滑油服务;运载工具(车辆)清洗服务;运载工具(车辆)上光服务;运载工具(车辆)防锈处理服务;车辆服务站(加油和保养);运载工具(车辆)保养服务;运载工具(车辆)清洁服务;运载工具(车辆)故障救援修理服务”服务上,经续展,有限期限至2026年10月6日。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应为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等核定服务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以及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商标的使用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8合伙经营协议、懂车帝商标授权协议、店铺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记录可以证明在复审期间内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进行了积极准备活动,修理修配劳务发票显示时间虽然不在复审期间内,但可以证明长沙市天安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汽车修理和汽车清洗”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虽然发票未显示复审标识,但依据服务行业的惯例,其字号大多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发票的销售方即为长沙市天安区懂车帝汽车服务中心,字号为“懂车帝”,同时结合门店及服务照片、高德地图等地址认证截图等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使用的服务商标即为“懂车帝”。综合所有在案证据,虽然证据形式存在一定瑕疵,被申请人亦并不认可申请人的证据,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全部推翻申请人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本案可以认定申请人已经将复审商标在“汽车修理和汽车清洗”服务上进行了商业使用,“汽车修理和汽车清洗”服务与其他复审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可视为其在指定的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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