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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615043号“GIRLS DON'T CR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4443号
2022-08-20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55615043 |
无引证商标 |
异议人:广州考伊秋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启博熙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省纭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必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考伊秋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省纭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7期《商标公告》第55615043号“GIRLS DON'T CR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IRLS DON'T CRY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会计;人事管理咨询”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日本国商标注册信息、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资料不足以充分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并已达到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615043号“GIRLS DON'T CR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启博熙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省纭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必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考伊秋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省纭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7期《商标公告》第55615043号“GIRLS DON'T CR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IRLS DON'T CRY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会计;人事管理咨询”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日本国商标注册信息、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资料不足以充分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我国一定范围内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并已达到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不予支持。此外,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615043号“GIRLS DON'T CR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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