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60249344号“G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22730号
2023-02-21 00:00:00.0
异议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市海沧区江松林五金店
异议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市海沧区江松林五金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8期《商标公告》第60249344号“G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U”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童装;成品衣;游泳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6170788号“GU”、第17107958号“极优GU”、第45529101号“GU FOR YOUR FREEDOM自由随心”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凉鞋;帽子;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49344号“G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市海沧区江松林五金店
异议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市海沧区江松林五金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8期《商标公告》第60249344号“G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U”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童装;成品衣;游泳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6170788号“GU”、第17107958号“极优GU”、第45529101号“GU FOR YOUR FREEDOM自由随心”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凉鞋;帽子;袜;手套(服装);围巾;服装带(衣服)”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0249344号“G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