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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36274号“苗花田MIAO HUA TIA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02756号
2024-01-12 00:00:00.0
异议人:亓云吉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戈正江
异议人亓云吉对被异议人戈正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2期《商标公告》第68336274号“苗花田MIAO HUA T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苗花田MIAO HUA T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美容面膜;化妆品;香精油;沐浴露;清洁制剂;洗发液;空气芳香剂;不含药物的个人私处清洗液;牙膏;熏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7011724号“亩花田”、第27663555号“半亩花田”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洗面奶”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336274号“苗花田MIAO HUA TI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戈正江
异议人亓云吉对被异议人戈正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2期《商标公告》第68336274号“苗花田MIAO HUA T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苗花田MIAO HUA T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美容面膜;化妆品;香精油;沐浴露;清洁制剂;洗发液;空气芳香剂;不含药物的个人私处清洗液;牙膏;熏香”。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7011724号“亩花田”、第27663555号“半亩花田”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化妆品;洗面奶”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336274号“苗花田MIAO HUA TI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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