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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66353号“权田氏红霸”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38039号
2023-12-25 00:00:00.0
异议人:郑州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郑州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4期《商标公告》第70166353号“权田氏红霸”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权田氏红霸”指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制剂;化学肥料;动物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5198721号“红霸”、第66366400号“红霸”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土壤调节制剂;肥料制剂;植物营养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汉字“红霸”,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166353号“权田氏红霸”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被异议人:河南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郑州先利达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4期《商标公告》第70166353号“权田氏红霸”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权田氏红霸”指定使用于第1类“肥料制剂;化学肥料;动物肥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5198721号“红霸”、第66366400号“红霸”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土壤调节制剂;肥料制剂;植物营养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汉字“红霸”,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166353号“权田氏红霸”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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