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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12170号“HUNGOE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9273号
2024-12-02 00:00:00.0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美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美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712170号“HUNGOE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UNGOE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婴儿食品;卫生巾;卫生护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0185460号“HUGGIES”、第9045547号“HUGGIES”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一次性婴儿尿布;婴儿尿裤;可重复使用的婴儿游泳尿裤”、第16类“纸或纤维素制婴儿餐巾(一次性);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12170号“HUNGOE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美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异议人金佰利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美优宝进出口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7期《商标公告》第73712170号“HUNGOE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HUNGOE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婴儿食品;卫生巾;卫生护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0185460号“HUGGIES”、第9045547号“HUGGIES”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一次性婴儿尿布;婴儿尿裤;可重复使用的婴儿游泳尿裤”、第16类“纸或纤维素制婴儿餐巾(一次性);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12170号“HUNGOE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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