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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435822号“阳光小天才”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40098号
2025-05-14 00:00:00.0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觉典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觉典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1期《商标公告》第77435822号“阳光小天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阳光小天才”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概念开发;销售展示架出租”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1081549号“天才选”、第64348102号“天才心”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2502620号“小天才”、第60318335号“小天才智选”、第60314276号“小天才之家”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主体识别文字“小天才”,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广告;市场营销概念开发;市场营销;人员招聘;开发票;会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货物展出;户外广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部分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435822号“阳光小天才”商标在“广告;市场营销概念开发;市场营销;人员招聘;开发票;会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货物展出;户外广告”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觉典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觉典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1期《商标公告》第77435822号“阳光小天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阳光小天才”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概念开发;销售展示架出租”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1081549号“天才选”、第64348102号“天才心”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2502620号“小天才”、第60318335号“小天才智选”、第60314276号“小天才之家”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主体识别文字“小天才”,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广告;市场营销概念开发;市场营销;人员招聘;开发票;会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货物展出;户外广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部分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435822号“阳光小天才”商标在“广告;市场营销概念开发;市场营销;人员招聘;开发票;会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货物展出;户外广告”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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