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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28870号“立柏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041号
2025-02-24 00:00:00.0
异议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晟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晟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828870号“立柏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立柏蒂”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40390号“立白 LIBY及图”、第3241669号“立白”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字号有一定区别,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故我局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立白 LIBY及图”、“立白”商标予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故对于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28870号“立柏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晟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晟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828870号“立柏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立柏蒂”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40390号“立白 LIBY及图”、第3241669号“立白”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字号有一定区别,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故我局对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立白 LIBY及图”、“立白”商标予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双方商标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故对于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28870号“立柏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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