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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9907号“BBC”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105号
2020-03-10 00:00:00.0
| 申请商标 |
829907 |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爱语吧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英国广播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因第829907号“BBC”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6265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2015年06月27日至2018年0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因此,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未对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也没有任何销售和生产收入。因此,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
1、bbc官方网站在中国境内无法打开;
2、bbc learning english在中国被禁止访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注册以后一直在中国市场上持续使用。因此,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被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关系证明及许可协议;
2、“BBC FUN WITH PHONICS/BBC 自然拼读”的光盘照片、网络销售截图及相关销售账单;
3、EDUCATIONAL PUBLISHERS LLP与广州天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
4、关于“BBC LEARNING ENGLISH WITH OZMO/BBC 欢乐美语”《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复单》;
5、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委托湛江丽华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复制《BBC 欢乐美语》DV和VCD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6、《BBC 欢乐美语》的《销售委托书》、宣传情况、网络销售情况及相关账单、汇款凭证和版税报告;
7、被申请人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许可协议;
8、《TAKE AWAY ENLISH/每天5分钟,BBC随身英语边听边练》及《AUTHENTIC REAL ENLISH/跟BBC学地道英语口语》材料照片、网络销售截图及销售账单;
9、被申请人与其他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及BBC英语教学页面内容;
10、相关公司工商信息及活动宣传、相关报道等其他证据。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阶段的卷宗,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与上述证据大体一致。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1994年06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1996年04月07日核准注册在第41类“文娱节目;教育;电视和无线电节目;电影和声像制品的制作;展示和出租;教育和培训材料的制作和出租;出版服务”等服务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至2026年04月0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01年12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1993年《商标法》。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的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教育;语言教育”复审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3、7、9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将复审商标授权予包括广州天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多个企业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6、8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被授权方将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5非复审商标实际使用证据,证据10中或非实际使用证据,或为单方自制证据,我局对此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英国广播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因第829907号“BBC”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6265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2015年06月27日至2018年0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因此,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未对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也没有任何销售和生产收入。因此,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
1、bbc官方网站在中国境内无法打开;
2、bbc learning english在中国被禁止访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注册以后一直在中国市场上持续使用。因此,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被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关系证明及许可协议;
2、“BBC FUN WITH PHONICS/BBC 自然拼读”的光盘照片、网络销售截图及相关销售账单;
3、EDUCATIONAL PUBLISHERS LLP与广州天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
4、关于“BBC LEARNING ENGLISH WITH OZMO/BBC 欢乐美语”《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复单》;
5、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委托湛江丽华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复制《BBC 欢乐美语》DV和VCD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6、《BBC 欢乐美语》的《销售委托书》、宣传情况、网络销售情况及相关账单、汇款凭证和版税报告;
7、被申请人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许可协议;
8、《TAKE AWAY ENLISH/每天5分钟,BBC随身英语边听边练》及《AUTHENTIC REAL ENLISH/跟BBC学地道英语口语》材料照片、网络销售截图及销售账单;
9、被申请人与其他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及BBC英语教学页面内容;
10、相关公司工商信息及活动宣传、相关报道等其他证据。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阶段的卷宗,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与上述证据大体一致。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1994年06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1996年04月07日核准注册在第41类“文娱节目;教育;电视和无线电节目;电影和声像制品的制作;展示和出租;教育和培训材料的制作和出租;出版服务”等服务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至2026年04月0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01年12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1993年《商标法》。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的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教育;语言教育”复审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3、7、9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将复审商标授权予包括广州天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多个企业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6、8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被授权方将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5非复审商标实际使用证据,证据10中或非实际使用证据,或为单方自制证据,我局对此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教育;语言教育”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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