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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90989号“威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353505号
2024-12-20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77290989 |
无引证商标 |
申请人:谢国锋
委托代理人:河北梦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290989号“威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867612号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河北梦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290989号“威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867612号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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