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77147939号“卫芙佳”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7828号
2025-05-07 00:00:00.0
异议人:宝洁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普莱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宝洁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普莱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47939号“卫芙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卫芙佳”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面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13558号、第65435254号“舒肤佳”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类“肥皂”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47939号“卫芙佳”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普莱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宝洁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普莱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7147939号“卫芙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卫芙佳”指定使用于第3类“洗面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13558号、第65435254号“舒肤佳”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类“肥皂”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47939号“卫芙佳”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