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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12806号“AURAL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39806号
2021-08-30 00:00:00.0
申请人:卡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112806号“AURAL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01753号“AURATIC”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在 “个人用立体声装置”商品上的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扬声器音箱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112806号“AURAL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01753号“AURATIC”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在 “个人用立体声装置”商品上的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扬声器音箱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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