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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341469号“家美心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2016号
2025-03-14 00:00:00.0
异议人: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门博饰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门博饰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341469号“家美心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家美心悦”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床;床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250299号“MEXIN”、第17635588号“美心偙朗”、第37139412号“美心家美”、第48268917号“美心蒙迪MEXI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浴室用家具;盥洗台(家具);浴室柜(家具)”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防盗门”等商品上的第717802号“美心及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41469号“家美心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异议人:武汉门博饰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门博饰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341469号“家美心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家美心悦”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床;床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250299号“MEXIN”、第17635588号“美心偙朗”、第37139412号“美心家美”、第48268917号“美心蒙迪MEXI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浴室用家具;盥洗台(家具);浴室柜(家具)”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主张对其注册并使用在“防盗门”等商品上的第717802号“美心及图”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41469号“家美心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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