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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74167号“粤牧源”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3338号
2025-04-21 00:00:00.0
异议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慧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枝红
异议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枝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第77174167号“粤牧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粤牧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饲料、牲畜饲料”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32123号“牧源及图”、第28174949号“牧原MUYUA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动物食品、牲畜饲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74167号“粤牧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慧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枝红
异议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枝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第77174167号“粤牧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粤牧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饲料、牲畜饲料”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32123号“牧源及图”、第28174949号“牧原MUYUA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动物食品、牲畜饲料”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174167号“粤牧源”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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