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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96845号“一麦成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3160号
2024-10-10 00:00:00.0
异议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西安奎恩健身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西安奎恩健身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196845号“一麦成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一麦成名”指定使用于第30类“甜食;早餐谷类食品;饼干”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192226号及第28869691号“一麦”、第10144657号“惠泉一麦”、第10144665号“一麦 HQB及图”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0类“酵母;曲种;食用淀粉”、第32类“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96845号“一麦成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异议人:西安奎恩健身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西安奎恩健身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196845号“一麦成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一麦成名”指定使用于第30类“甜食;早餐谷类食品;饼干”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192226号及第28869691号“一麦”、第10144657号“惠泉一麦”、第10144665号“一麦 HQB及图”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0类“酵母;曲种;食用淀粉”、第32类“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96845号“一麦成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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