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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24797号“会可儿星球”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6566号
2024-12-26 00:00:00.0
异议人: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温志文
异议人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温志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224797号“会可儿星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会可儿星球”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床垫;玩具箱;枕头”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08935号“金可儿”、第26302178号“金可儿成长”、第34142901号“金可儿酒店+”、第65069668号“金可儿·寝具定制”、第65061572号“金可儿 寝具定制及图”,以及在先申请的第59693453号“金可儿”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20类“床垫”、第24类“床单和枕套”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近两百件商标,其中包括“金可儿普尔内特”“嘿金可儿黑盒子”“KINGKOILHEIBOX”“SCUMMY BEARS”等与异议人或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该情形难谓巧合,被异议人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据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复制、摹仿异议人及他人商标的意图,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金可儿”等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商号权,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24797号“会可儿星球”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温志文
异议人金可儿(上海)床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温志文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224797号“会可儿星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会可儿星球”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床垫;玩具箱;枕头”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08935号“金可儿”、第26302178号“金可儿成长”、第34142901号“金可儿酒店+”、第65069668号“金可儿·寝具定制”、第65061572号“金可儿 寝具定制及图”,以及在先申请的第59693453号“金可儿”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20类“床垫”、第24类“床单和枕套”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经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近两百件商标,其中包括“金可儿普尔内特”“嘿金可儿黑盒子”“KINGKOILHEIBOX”“SCUMMY BEARS”等与异议人或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该情形难谓巧合,被异议人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据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复制、摹仿异议人及他人商标的意图,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金可儿”等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此外,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其在先商号权,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24797号“会可儿星球”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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