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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38726号“壹选百姓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9321号
2024-12-02 00:00:00.0
异议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省正邦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高少林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高少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238726号“壹选百姓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壹选百姓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消费者研究;进出口代理;为他人订阅报纸;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1994991号和第7189537号“老百姓”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进出口代理”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的第3579889号“老百姓”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具有一定差异,且被异议人在“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等类似服务上曾注册第40336837号“壹选百姓”商标,尚无证据显示异议双方商标并存使用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老百姓”字号具有较大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对异议人字号权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38726号“壹选百姓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湖南省正邦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高少林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高少林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4238726号“壹选百姓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壹选百姓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消费者研究;进出口代理;为他人订阅报纸;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1994991号和第7189537号“老百姓”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进出口代理”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的第3579889号“老百姓”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具有一定差异,且被异议人在“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辅助”等类似服务上曾注册第40336837号“壹选百姓”商标,尚无证据显示异议双方商标并存使用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老百姓”字号具有较大差异,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对异议人字号权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38726号“壹选百姓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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