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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61220号“黄猫忆欣”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94533号
2021-07-23 00:00:00.0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曲洪岩
委托代理人:聊城市易简天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曲洪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0期《商标公告》第43461220号“黄猫忆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黄猫忆欣”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衣柜、餐具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517084号、第26763836号“黄猫”、第22606102号、第30193199号、第32336327号“黄猫HUANGMAO及图”、第29588087号“黄猫家居”、第29595674号“黄猫衣柜”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办公家具、家具”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汉字显著部分“黄猫”,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461220号“黄猫忆欣”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曲洪岩
委托代理人:聊城市易简天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山东黄猫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曲洪岩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00期《商标公告》第43461220号“黄猫忆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黄猫忆欣”指定使用于第20类“家具、衣柜、餐具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517084号、第26763836号“黄猫”、第22606102号、第30193199号、第32336327号“黄猫HUANGMAO及图”、第29588087号“黄猫家居”、第29595674号“黄猫衣柜”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0类“办公家具、家具”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汉字显著部分“黄猫”,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3461220号“黄猫忆欣”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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