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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88866号“马一兰MAYILA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9289号
2024-12-02 00:00:00.0
异议人: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西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今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西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马一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65688866号“马一兰MAYIL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马一兰MAYILAN”指定使用于第29类“鱼(非活);腌制蔬菜;食用油;水晶冻;加工过的坚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98347号“MALAN及图”商标、第3502779号“马兰拉面MALA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鱼(非活的);鱼制食品;肉罐头;果肉;土豆片(油炸);果酱(带皮);腌制蔬菜;蛋;牛奶;食用油脂;制汤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鱼(非活);腌制蔬菜;食用油;豆腐”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似,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餐馆”服务上的“马兰拉面”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显著部分文字“马兰”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似,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摹仿,如予核准注册在“水晶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并可能对异议人利益造成损害。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88866号“马一兰MAYIL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被异议人:北京西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今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西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马一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65688866号“马一兰MAYIL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马一兰MAYILAN”指定使用于第29类“鱼(非活);腌制蔬菜;食用油;水晶冻;加工过的坚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98347号“MALAN及图”商标、第3502779号“马兰拉面MALA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肉;鱼(非活的);鱼制食品;肉罐头;果肉;土豆片(油炸);果酱(带皮);腌制蔬菜;蛋;牛奶;食用油脂;制汤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鱼(非活);腌制蔬菜;食用油;豆腐”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似,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上述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餐馆”服务上的“马兰拉面”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显著部分文字“马兰”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似,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摹仿,如予核准注册在“水晶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并可能对异议人利益造成损害。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688866号“马一兰MAYILAN”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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