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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76436号“TOPTOM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84803号
2024-11-13 00:00:00.0
异议人: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春上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春上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9期《商标公告》第71476436号“TOPTOM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OPTOMS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358033号、第50932994号、第59761971号“TOPTOY”、第49656647号“TOPTOYS”、第51059349号“TOP TOY”、第7167280号“TOP TOY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8类“伞;手提购物袋”、第26类“发卡;刺绣品”、第28类“玩具;魔方”、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476436号“TOPTOM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春上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春上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9期《商标公告》第71476436号“TOPTOM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OPTOMS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358033号、第50932994号、第59761971号“TOPTOY”、第49656647号“TOPTOYS”、第51059349号“TOP TOY”、第7167280号“TOP TOY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8类“伞;手提购物袋”、第26类“发卡;刺绣品”、第28类“玩具;魔方”、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476436号“TOPTOM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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