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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51420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187358号
2024-07-18 00:00:00.0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70514201 |
申请人:席淼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5142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06759号商标、第644921号商标、第7479522号商标、第3094698号商标、第13163141号商标、第12406762号商标、第271792号商标、第8481097号商标、第37632448号商标、第3310559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在构图设计、认读效果、视觉印象等方面均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5142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06759号商标、第644921号商标、第7479522号商标、第3094698号商标、第13163141号商标、第12406762号商标、第271792号商标、第8481097号商标、第37632448号商标、第3310559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在构图设计、认读效果、视觉印象等方面均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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