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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54946号“THE POTALA PALA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3122号
2023-01-16 00:00:00.0
申请人: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管理处
委托代理人:云南华企卫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654946号“THE POTALA PAL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1457号“布达拉宫THE PODALA及图”商标、第1151458号“布达拉宫THE PODALA及图”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云南华企卫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654946号“THE POTALA PAL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1457号“布达拉宫THE PODALA及图”商标、第1151458号“布达拉宫THE PODALA及图”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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