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国际注册第1531915号“col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52695号
2021-06-07 00:00:00.0
申请人:COLES GROUP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31915号“col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0688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31915号“col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0688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