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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825587号“九九美立”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3732号
2024-10-11 00:00:00.0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亨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亨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0期《商标公告》第71825587号“九九美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九美立”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中药材;微生物用营养物质;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补药;医用营养食物;婴儿食品;兽医用制剂;农业用杀菌剂;药枕”。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686343号“九九九”、第1790551号“999”、第9642915号“三九健康SANJIU HEALTH 999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医药用糖浆;医药制剂”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此外,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人用药”商品上的“999”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未构成近似,因此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其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825587号“九九美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亨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亨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0期《商标公告》第71825587号“九九美立”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九美立”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中药材;微生物用营养物质;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补药;医用营养食物;婴儿食品;兽医用制剂;农业用杀菌剂;药枕”。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686343号“九九九”、第1790551号“999”、第9642915号“三九健康SANJIU HEALTH 999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医药用糖浆;医药制剂”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此外,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人用药”商品上的“999”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未构成近似,因此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其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1825587号“九九美立”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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