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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702359号“番茄恰恰”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75085号
2024-10-15 00:00:00.0
异议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钢
异议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何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73702359号“番茄恰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番茄恰恰”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管理辅助;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914694号“番茄畅听”、第47927066号“番茄畅听及图”及第56740627号“番茄作家助手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均含有文字“番茄”,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特定联系,进而造成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02359号“番茄恰恰”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何钢
异议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何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3期《商标公告》第73702359号“番茄恰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番茄恰恰”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管理辅助;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5914694号“番茄畅听”、第47927066号“番茄畅听及图”及第56740627号“番茄作家助手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均含有文字“番茄”,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特定联系,进而造成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02359号“番茄恰恰”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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