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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333457号“AJ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9298号
2025-05-12 00:00:00.0
异议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狮市沁柳明馨网络服装商行
异议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石狮市沁柳明馨网络服装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第77333457号“AJ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J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裤子”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G743290号“AJ ARMANI JEANS”、第G1264397号“AJ及图”、第G1264398号“GA AOJ及图”国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大衣”等。异议人引证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相近,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商品,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333457号“AJ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狮市沁柳明馨网络服装商行
异议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石狮市沁柳明馨网络服装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0期《商标公告》第77333457号“AJ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J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裤子”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G743290号“AJ ARMANI JEANS”、第G1264397号“AJ及图”、第G1264398号“GA AOJ及图”国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大衣”等。异议人引证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相近,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商品,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333457号“AJ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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