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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56872号“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6324号
2025-04-25 00:00:00.0
异议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黄鸭世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黄鸭世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第76956872号“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运动鞋;服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70999号、第5942394号、第28634777号、第43840906号、第53403142号“N”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商标在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956872号“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黄鸭世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黄鸭世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7期《商标公告》第76956872号“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运动鞋;服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70999号、第5942394号、第28634777号、第43840906号、第53403142号“N”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知名度,双方商标在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956872号“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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