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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第1357961号“SUNNY BUNN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95157号
2019-12-05 00:00:00.0
申请人:DIGITAL LIGHT STUDIO,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57961号“SUNNY BUNNI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第44391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权至2018年4月13日已届满,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已经失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第502897、4497685、9913706、12356769、13735510、4895836、1526226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八)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57961号“SUNNY BUNNI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第44391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权至2018年4月13日已届满,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已经失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第502897、4497685、9913706、12356769、13735510、4895836、1526226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八)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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