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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072794号“茵成长YINCHENGZHANG”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9658号
2025-04-10 00:00:00.0
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省臻婴养营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乾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省臻婴养营养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072794号“茵成长YINCHENGZHA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茵成长YINCHENGZHANG”指定使用于第30类“糖果;软糖(糖果);秋梨膏”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048901号“成长快乐”、第3316173号“成长快乐及图”、第1157599号“成长”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糖浆;蜂蜜;龟苓膏”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72794号“茵成长YINCHENGZHA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南省臻婴养营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乾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养生堂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南省臻婴养营养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072794号“茵成长YINCHENGZHAN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茵成长YINCHENGZHANG”指定使用于第30类“糖果;软糖(糖果);秋梨膏”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048901号“成长快乐”、第3316173号“成长快乐及图”、第1157599号“成长”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0类“糖浆;蜂蜜;龟苓膏”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72794号“茵成长YINCHENGZHANG”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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