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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97221号“贵芋王子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30090号
2025-05-07 00:00:00.0
申请人:赣州杯中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97221号“贵芋王子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04684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第70550012号商标、第56072986号商标、第584408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驳回,且驳回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驳回,故前述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97221号“贵芋王子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04684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第70550012号商标、第56072986号商标、第584408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驳回,且驳回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驳回,故前述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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