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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28908号“ANGELOJOJ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17404号
2022-09-19 00:00:00.0
异议人: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桐桦(上海)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桐桦(上海)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8期《商标公告》第55928908号“ANGELOJOJ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NGELOJOJO”指定使用于第29类“乳酸饮料”、第32类“果汁;豆类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对指定使用于第32类“果汁;豆类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343215号“ANGEL”、第4665843号“安吉尔 ANGE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矿泉水配料;饮料制剂”。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具有明显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928908号“ANGELOJOJ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桐桦(上海)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桐桦(上海)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8期《商标公告》第55928908号“ANGELOJOJ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NGELOJOJO”指定使用于第29类“乳酸饮料”、第32类“果汁;豆类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对指定使用于第32类“果汁;豆类饮料;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343215号“ANGEL”、第4665843号“安吉尔 ANGE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矿泉水配料;饮料制剂”。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具有明显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928908号“ANGELOJOJ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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