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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17906号“达邦立行 DOUBPU”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3478号
2025-03-19 00:00:00.0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17906号“达邦立行 DOUBP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达邦立行 DOUBPU”指定使用于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和胶水”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09140号“立邦及图”、第24085785号“立邦”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粘胶液;墙纸用粘合剂”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油漆”等商品上的“立邦”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不近似,未构成对该商标的摹仿,二者共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17906号“达邦立行 DOUBP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双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217906号“达邦立行 DOUBP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达邦立行 DOUBPU”指定使用于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和胶水”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909140号“立邦及图”、第24085785号“立邦”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粘胶液;墙纸用粘合剂”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油漆”等商品上的“立邦”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该商标不近似,未构成对该商标的摹仿,二者共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217906号“达邦立行 DOUBPU”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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