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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549909号“微中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9053号
2025-05-12 00:00:00.0
异议人: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中盟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中科制药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中科制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5549909号“微中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微中科”指定使用于第30类“茶;糖;糖果”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03660号“中科”、第26192359号“中科ZK”、第1642917号“中科创新”、第12056371号“中科珍草”、第22211290号“中科健康”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谷粉制食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领域、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汉字“中科”,如予并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49909号“微中科”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江苏中盟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中科制药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中科制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5549909号“微中科”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微中科”指定使用于第30类“茶;糖;糖果”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03660号“中科”、第26192359号“中科ZK”、第1642917号“中科创新”、第12056371号“中科珍草”、第22211290号“中科健康”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谷粉制食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领域、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汉字“中科”,如予并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49909号“微中科”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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