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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77221号“饼乐福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8449号
2025-04-08 00:00:00.0
异议人:百事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良辉
异议人百事公司对被异议人李良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477221号“饼乐福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饼乐福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谷类制品;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47039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人造咖啡;咖啡饮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构图细节、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77221号“饼乐福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良辉
异议人百事公司对被异议人李良辉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477221号“饼乐福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饼乐福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谷类制品;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47039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人造咖啡;咖啡饮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构图细节、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77221号“饼乐福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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