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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492761号“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24347号
2025-03-21 00:00:00.0
异议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钟树榕
异议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钟树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6492761号“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果汁;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52637号、第952636号、第3520956号“太太”、第3932520号“太太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5类“口服液”、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14157号“太太TAITA及图”、第20516933号“太太及图”、第60251011号“太太”、第6025511号“果汁太太GOZTOTO”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饮料制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原料、生产工艺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给予其“太太”商标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就是否给予异议人商标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92761号“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钟树榕
异议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钟树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8期《商标公告》第76492761号“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果汁;制作饮料用无酒精配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52637号、第952636号、第3520956号“太太”、第3932520号“太太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5类“口服液”、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14157号“太太TAITA及图”、第20516933号“太太及图”、第60251011号“太太”、第6025511号“果汁太太GOZTOTO”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果汁;饮料制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原料、生产工艺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给予其“太太”商标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就是否给予异议人商标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作出评述。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92761号“本草太太BENCAOTAITA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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