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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49311号“雷依蒙”商标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58512号
2020-06-09 00:00:00.0
异议人:北京京工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亚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工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亚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8期《商标公告》第31849311号“雷依蒙”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雷依蒙”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2294号“雷蒙LM及图”、第1218828号“雷蒙”、第7106987号“雷蒙L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具有相同的功能用途,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及含义都很接近,二者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商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849311号“雷依蒙”商标在“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雨衣;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异议人:亚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工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亚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8期《商标公告》第31849311号“雷依蒙”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雷依蒙”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2294号“雷蒙LM及图”、第1218828号“雷蒙”、第7106987号“雷蒙L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具有相同的功能用途,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及含义都很接近,二者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商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849311号“雷依蒙”商标在“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雨衣;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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