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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23535号“RUGBY WORLD CU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056048号
2021-02-25 00:00:00.0
申请人:橄榄球世界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23535号“RUGBY WORLD C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35296号“WORLD RUGBY及图”商标、第16326374A号“WORLD RUG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为申请人的母公司。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存在一定差异。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及光盘):申请人网站、百度、维基百科等关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的关系介绍;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媒体报道;比赛介绍手册及杂志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签订了商标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商标构成上亦有所差异,故申请商标可准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23535号“RUGBY WORLD C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35296号“WORLD RUGBY及图”商标、第16326374A号“WORLD RUG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为申请人的母公司。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存在一定差异。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及光盘):申请人网站、百度、维基百科等关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的关系介绍;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媒体报道;比赛介绍手册及杂志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签订了商标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商标构成上亦有所差异,故申请商标可准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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