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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889183号“杰尼瑞”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793号
2025-02-18 00:00:00.0
异议人:康恩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圣奇尼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康恩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圣奇尼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4889183号“杰尼瑞”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杰尼瑞”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去污剂;地蜡清除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002358号“杰尼亚”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肥皂;清洁制剂”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在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其“杰尼亚”“ZEGNA”商标予以保护。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商标整体有一定区别,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标的复制、摹仿,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889183号“杰尼瑞”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汉圣奇尼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康恩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汉圣奇尼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4889183号“杰尼瑞”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杰尼瑞”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清洁制剂;去污剂;地蜡清除剂”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002358号“杰尼亚”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肥皂;清洁制剂”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是在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其“杰尼亚”“ZEGNA”商标予以保护。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商标整体有一定区别,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标的复制、摹仿,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889183号“杰尼瑞”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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