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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386120号“云小白YUNXIAOBA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92463号
2023-10-17 00:00:00.0
申请人:云小白(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86120号“云小白YUNXIAOB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2365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187742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将转让予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相关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现已转让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无权利冲突。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在文字构成、读音上近似,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面奶、清洁制剂、洗发液、化妆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葡萄酒香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这些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洗面奶、清洁制剂、洗发液、化妆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86120号“云小白YUNXIAOB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2365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187742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将转让予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相关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现已转让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无权利冲突。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在文字构成、读音上近似,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面奶、清洁制剂、洗发液、化妆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葡萄酒香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膏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这些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洗面奶、清洁制剂、洗发液、化妆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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